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1 ,总 说 明 一、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 )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 )的基础上,结合我 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 2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安 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 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 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
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70106 【实施日期】 19970106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 挥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 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的规定以 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其他有关事项实施的监 督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以及有关活动,必须遵 守本规定。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在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