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 (1986 年 11月 19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 根据 2011 年 10 月 20 日河北省 人民政府令〔 2011〕第 10号修订)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 凡在征收房产税的地区范围内,已构成固定建筑的房屋,均应 由其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纳 税人)缴纳房产税。 第四条 个别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设区的市、县(市)地方税务 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需统一规定减税、免税的,由省财政 部门确定。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的确定:( 1)依据纳税单位固定资产账页记载的金额确定; (2)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户,但按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房屋累计造价已达 到固定资产标准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 工 程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1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 方: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传真: 卖 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昊源电力办公楼 ; 1.2工程所在地:郭营子村 ; 1.3预拌混凝土供应范围:主体砼 ; 1.4工程所需总方量:约 6500立方米 ; 1.5合同工期:自开工至主体封顶 。 第二条:预拌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单价及其他 2.1预拌混凝土的品种、强度等级及单价 混凝土 品 种 强度 等级 单 价 (元 / m3) 备 注 普通砼 C10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