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9.15
闽建筑[200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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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下料、测位、焊接、固定、刷漆。 计量单位:处 2-2045 2-2046 单 位 人工 综 合 工 日 工日 0.150 0.250 电焊条 Φ3.2 kg 0.030 0.200 锯条 根 0.100 0.100 圆钢Φ10~14   kg 0.350 圆钢Φ16  kg 7.900 空白面板 个 1.020 塑料接线盒 个 1.020 交流电焊机 21kV·A 台班 0.020 0.100 2、接地测试点、桩基与圈梁钢筋焊接 名 称 定 额 编 号 项 目 材 料 接地测试点安装 桩基与圈梁钢筋焊接 数 量 5

闽建筑[20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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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调整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筑 [2012]36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建委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118 号令),建筑业的价格 调节基金按营业额的 0.1%~ 0.5%征收,具体的征收项目和标准由市、县(区)人 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经研究,现就建筑安装工 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计取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节基金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中计取,作为不 可竞争费用。 二、价格调节基金的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中的其他费用等税前造价。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合同价应当按规定的 标准计取价格调节基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 年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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