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5号)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08 年 4 月 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 年 9月 19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 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 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 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 的行为。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新城
2011 年 6 月 29 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1 年 7月 29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3 号)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由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6月 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 年 8月 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用热管理, 规范供热用热行为, 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障供热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供热规划、 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