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2004 年 11月 22 日 2004 年 11月 16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评标 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调办建管 [2004]72 号),办法全文如下: 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 是指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程序进入南水北调工程评标 专家库的人员。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 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建。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立专家工作情况反馈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