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 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 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 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 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从 2011 年 10 月 1日起 执行, 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 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 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 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 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 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 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我省规定 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 10%
河北 2003 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 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 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 45 元 /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 40 元 /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 30 元 /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 45元 /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 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 依法不招标工程, 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 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 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