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评选实施细则 (试行) 淮建质监 [2008]35 号 为鼓励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开发)单位加强科学管理, 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多创精品工程,实现“人人关心工程质量,百姓 享受工程质量”的目标,根据《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参 照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GJ32/TJ04 — 2004《优质建筑工程质量 评价标准》,结合淮安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中所称优质结构工程系指单位工程中地基基础 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均达到以下规定的建筑结构工程。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评为优质分部时, 其子分部工程必须全部优质。 二、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 60% 以上(含 60%)达到分项 工程优质标准的规定,其余均合格。 三、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有 60% 以上(含 60% )达到检验批优 质标准的规定,其余均合格。 四、检验批质量评为优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