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调整河砂价格的报告 致:******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事由 :因国家环保大整治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河砂价格非理性大幅 上涨,现申请调整各项材料投标合同价与市场价之价差。 “*** 市政工程 -** 大街西段”是由我公司负责施工的 -条支路。 凭借贵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与我司的共同努力, 该工程进展 顺利,已经即将施工完毕。近期,因国家环保大整治不可控因素导致 的河砂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从原来开始进场施工时的 140元/m3的 河砂,到今天为止已经涨至 310元/m3,涨价幅度超过 121.4%,现阶 段还有价无市,无砂可供。先给钱再供货都需要排队等候,实际情况 已远超出我司承受能力, 导致现场资金缺口较大, 供货不及时给现场 工程施工带来了不利影响, 我司为防止材料供给不及时, 我司跟供应 商洽谈采取预付款的方式固定该材料单价, 结果对方也因不确定原材 料涨幅涨速因素而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曾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我国建筑工程仍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混凝土是重要建筑材制,其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国民生计与国防建设,必须引起国人的高度重视。混凝土一般以水泥为胶凝材料,以砂石为集料混合而成。1997年中国工程院曾对“混凝土工程中碱集料反应的危害及应采取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过咨询报告。最近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肖纪美院士及李金桂、左禹、吴荫顺、许淳淳、洪乃丰等8位专家赴台考察,他们了解到在台湾由于不适当地使用海砂造成严重危害,因而引起所谓“海砂屋事件”。根据他们调查,我们大陆存在类似问题,从而紧急呼吁,希望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建筑界给予高度重视,以免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