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 路道路工程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 划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监理单位:海南 **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报时间: 20xx 年 7 月 报送单位:海南 **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 . 二、监理工作范围 ⋯⋯⋯⋯⋯⋯⋯⋯⋯⋯⋯⋯⋯⋯⋯⋯⋯⋯⋯⋯⋯⋯⋯⋯⋯⋯⋯ . 三、监理工作内容 ⋯⋯⋯⋯⋯⋯⋯⋯⋯⋯⋯⋯⋯⋯⋯⋯⋯⋯⋯⋯⋯⋯⋯⋯⋯⋯⋯ .. 四、监理工作目标 ⋯⋯⋯⋯⋯⋯⋯⋯⋯⋯⋯⋯⋯⋯⋯⋯⋯⋯⋯⋯⋯⋯⋯⋯⋯⋯⋯ .. 五、监理工作依据 ⋯⋯⋯⋯⋯⋯⋯⋯⋯⋯⋯⋯⋯⋯⋯⋯⋯⋯⋯⋯⋯⋯⋯⋯⋯⋯⋯ .. 六、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 . 八、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
1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把海口建成具有热带海岛风光的生态花园城市、 健康型宜居城市、 滨海旅游度 假休闲胜地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 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与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海口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 实施城市规划管理、 进行城市建设, 应按本规 定执行。海口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村镇建设按相关专业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海口市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 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海口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包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