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表 6.16.2 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执行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B.2( 见 附表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 出 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 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 50m3必须有 1组试件,小于 50m3的桩,每根桩 必须有 1组试件。 浇筑数量 施工记录编号: 试件数量 成孔方法 桩径偏差 偏差值: 垂直度偏差 偏差值: 桩位偏差 偏差值: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 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 成桩质 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 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 法进行检验
JGJ94-2008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规范条文 6.6.5 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 0.8m,且不宜大于 2.5m;孔深不宜大于 30m。当桩净距小于 2.5m 时,应采用间隔开挖。 相邻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 4.5m。 6.6.6 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的厚度不应小于 100mm,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 并应振捣密实; 护壁应配置直径 不小于 8mm 的构造钢筋,竖向筋应上下搭接或拉接 。 6.6.7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 ;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 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 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 ,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 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 防范措施。 当桩孔开挖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