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压力容器 GB150—1998 引 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成果的应用,使标准不断完善,在 GB150-1998《钢制 压力容器》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合理采用了美国 ASME Ⅷ -1 卷、日本 JISB8370~8285 标准的最新成果,修订了原标准的不合理的或与其它标准法规不相吻 合的部分内容,制订了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标准。 在制订 GB150-98标准时,遵循了以下几条原则。 撤消了部分单元设备和自成体系的受压元件设计内容,另行制订产品标准,使 GB150成为压力容器的基础标准。 将 GB150-89第 8 章“卧式容器”从标准中分离出来,这部分内容将单独出标准 JB4731-98《钢制卧式容器》,现已报批。 将第 9 章“直立容器”和相关的附录 F“直立容器高振型计算”从标准中分离出 来,这部分内容将纳入修订后的 JB4710-92《钢制塔式容
一、 总则 1 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2 容器制造单位对设计的修改, 原则上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容器制造 单位应将设计改动内容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载。 二、 材料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制造容器的材料进行复验: a) 钢材质量证明书提供的材料性能数据不全; b) 焊接材料无质量证明书; c) 图样注明对钢材有特殊要求。 三、 加工成型 1 坡口表面要求: a) 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 b) 施焊前,应清除坡口及其母材两侧表面 20mm 范围内(以离坡口边缘的距离计算) 的氧化物、油污、熔渣及其他有害杂质。 2 封头: a) 封头各种不相交的拼焊焊缝中心线间距离至少应为钢板名义厚度 δn的 3 倍 ,且不小 于 l00mm。径向焊接接头之间最小距离也不得小于上述的规定,如图 1 所示。若采用平行 拼缝的旋压封头, 为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