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5.02.15
上海市标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

格式:pdf

大小:22KB

页数: 10页

上海市标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试行)( DBJ08-70-98) (1995 年 11月 2 日)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技术要求,明确拆除施工中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程适用本市拆除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以下统称拆除工程)。 对长期受到有毒有害的介质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尚需按有关规定,消除其危害后,按本 规程进行拆除。 1.0.3 从事拆除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相应等级规程承接工程作 业,严格杜绝越级承包施工和转包工程。拆除作业必须严格贯彻安全、文明、经济的指导原则,做打工期 短、扰民少。 1.0.4 拆除工程以及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爆破器材、登高设施及其安装、保养除应符 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从事拆除施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强制性条文

格式:pdf

大小:15KB

页数: 2页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强制性条文 3.0.4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9、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或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时, 必须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粉尘飞扬; 3.0.15 当遇到风力大于 5级、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 施工企业必 须停止室外拆除和清除作业。 6.0.2 人工拆除作业必须按建造施工工序的逆顺序自上而下、逐层、 逐个构件、杆件进行;屋檐、外楼梯、挑阳台、雨蓬、广告牌和铸铁 落水管道等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必须先行拆除; 栏 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拆除必须与结构整体拆除同步进行, 严禁先行 拆除;承重的墙、梁、柱,必须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 拆除;严禁垂直交叉作业。 6.0.5 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脚手板或其它稳固的结构或部位上 操作,严禁站在墙体、挑梁等不稳固、危险的构件上作业。 6.0.12 墙体必须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 禁止采用

最新知识

构筑物拆除事故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构筑物拆除事故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