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宗 地 出 让 居 间 合 同 甲 方 : 乙 方 : 甲、乙双方 经友好协 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合 同法 》等相关 法律规定 ,就 乙 方 为 甲 方 提 供 宗 地 承 让 方 信 息 事宜,在 平等互利、 充分协商的 基础上达成 以下 协议 ,并承诺 共同遵守。 第 一 条 : 合 作 内 容 一 、 甲 方 自 愿 出 让 甲 方 拥 有 使 用 权 益 的 西 国 用 ( 19 96) 字 第 号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上 记 载 的 号 宗 地 ; 二 、 甲 、乙 双 方 自 愿 合 作 的 标 的 物 为 西 国 用( 199 6) 字 第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上 记 载 的 2 号 宗 地 ; 三 、 乙 方 负 责 向 甲 方 提 供 该 宗 地 的 承 让 方 信 息 , 协 助 甲 方 成 功 出 让 该 宗 地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