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 2011-2-18 ] 【加入收藏】【大 中 小】【提问】【纠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 价员的执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 根据建设部《关于中国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建标 [2005]69 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 [2006]013 号)文件精神,结合贵州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 考试,取得《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 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 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归口管理机构是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其具体工作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协会(以下简
关于内蒙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解释 各盟市造价 (定额 )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已经由内蒙古建筑厅、 财政厅批准颁发执行。 现就有关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几个问题解释如下: 一、 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承揽专业分包工程 ?承揽专业分包项目,按哪一类标准取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7号)第五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它 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所以,具有总承包 资质并具有其它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或者不高于主项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 其它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