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交通建设造价的监督管理,贯彻 “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造价市场 秩序,提高投资效益 ”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建设造价是指交通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营运期间养护工作所需要的全部 费用。 第三条 交通建设造价管理贯穿于交通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 程施工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含缺陷责任期)以及营运养护等阶段。遵循经济规律,合理地确定工程所需费 用。研究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动态因素,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贵州省交通厅是全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全省 交通建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建于 1991 年,2000年与原挂靠单位彻底脱离,贵州省编委正式将其明确为正处级事 员编制为 20 人。现有员工 28人(含退休 3人),在职高级工程师 7人,工程师 4 人,助理工程师 5人,机构设置为三科一室 信息科、造价科、办公室。 主要职责 : 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 进行审查,为项目审批(审核)提供依据。 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工作。对交通建设工程定额资料进行收集、研究;对交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进行测定;对新 术定额进行测定;编制工程补充定额。 负责省管交通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交通建设造价监督计划,编制交通建设造价监督检查报告,针对检查落实有 责成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全省交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