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 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 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以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核心的住房保障体系,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 “富民优 先,民生为重 ”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 社会公平, 关系构建和谐广州的长远大计,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 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 组织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 要,根据国
- 1 -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号)、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 2010? 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 知》(粤府办, 2012? 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 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 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 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 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 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