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贵州省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 注册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注册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 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中的一个或多个资质的单位,并依法与执业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按照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目录》 的要求, 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在贵州省建设 厅网(网址: 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