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项目名称 合同段 变更项目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提出日期 变更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承包人: 驻地高监: 日期: ( 注:该表于每年的 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两次汇总报总监办合同计量科 ,总监办于 12月25日前汇总报总公司) 贵州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核备表 (一) 承包单位 : 合同号: 监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2009 年 12 月 24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 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 年 12月 23日贵州省 人民政府令 112号公布 自 201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具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 (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 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 的乡与乡之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