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 一、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 2.20 米(含 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 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 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 米以 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 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 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 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
08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 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 2.2m 以上 (含 2.2m,下同 )者 ,方可 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 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 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 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 2.2m 以上 者,均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 无外墙的, 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 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 计算建筑面积。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 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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