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电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包括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电梯的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 养、检验、使用及安全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质监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 ,采用先进技术 ,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对电 梯的管理水平 ,增强电梯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资格许可与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