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 〔2011〕 10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力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 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电力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 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电力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 “十二五”期间,要贯彻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 基调,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确保全省生产总值实现 8000 亿元,力争 翻一番、突破 10000 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接近 3000 美元。电力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是 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基础产业, 对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扩大就业、 保障经济 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推动“十二五”期间电力产业加快发展,满足全省经济社 会又好又快、更好更
贵州省电梯管理条例(草案) (二次审议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管理,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以 及住宅电梯共管共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电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为民服务、 依法监管、共 管共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管理工作的领 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电梯管 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 、开发区 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的管理工作, 协调解决电梯 使用和维护保养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 市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