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境内股指期货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指期货业务”是指: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及对冲系统风险,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适度参与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投机、套利及套保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必须严格遵循证监会及中金所的规章制度, 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公司只能参与国内的股指期货交易,同时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主要以套期保值和 套利为主,严格控制参与投机的资金额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股指期货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 副总、董事会秘书、交易主管,风控主管。 第五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股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