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转租合同 转租方 (甲方 ):清镇四海汽修厂 受转租方 (乙方 ):贵州省车典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 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位于清镇市职教城东区二号污水提升 泵站旁 10.686 亩场地中的 1000平方米空地转租给乙方使用 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场地的情况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清镇市职教城东区二号污水提 升泵站场地总面积为 10.686 亩,甲方与原出租方清镇职教 城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期限为 10年,2016年 1月 1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甲方将其中的 1000 平方米空地、甲方修 建的两个工棚以及两间办公室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合 同项下的标的物已经征得原出租方同意 (甲方出具申明书作 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签订时交由乙方存档 )。甲方承诺原 出租方对该场地具有所有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