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全面督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的实施, 加强工程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监督与控制,促进工程项目有序、健康、稳定地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 工程项目既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 第三条 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管理运行状况, 重点是督查项目管理目标 的实现情况, 查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实施整改, 对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 管理行为进行考核评价,督促项目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工程项目督查的依据: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制度、办法。 (二)公司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四)项目承包发包合同 (五)项目设计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督查原则 (一)监督检查 (二)严肃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业必须坚持日常性 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开发区成立由各室、 局、所、中心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 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 责的原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 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 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由各室、局、所、中心组成并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督查组按照各 自的职责,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内基础设施 建设和企业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 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