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开展 2007 年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宝市定额字( 2007 ) 4 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暂调整为 2.6 %,如有新规 定时,再适时调整。其提取、使用及管理从有关规定。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 二 00 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函 [2006]366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
各建筑业施工企业、招投标代理、造价 咨询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落实到位和 专款专用,根据江苏省 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 [2005]349 号)、苏州 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苏建价 [2005]24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 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一条 凡张家港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建筑工程 (包括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和古建 园林工程 均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内容详见附件一。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