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建筑放线规范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 第 7.3.1 条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放样,应具备下 列资料: 一、总平面图; 二、建筑物的设计与说明;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平面图; 四、建筑物的基础平面图; 五、设备的基础图; 六、土方的开挖图; 七、建筑物的结构图; 八、管网图。 第 7.3.2 条 测设各工序间的中心线,宜符合下列规 定: 一、当利用建筑物的控制网测设中心线时,其端点应 根据建筑物控制网相邻的距离指标桩, 以内分法测定; 二、进行中心线投点时,经纬仪的视线,应根据中心 线两端点决定;当无可靠校核条 件时,不得采用测 设直角的方法进行投。 第 7.3.3 条 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围,应建立 线板或控制桩。线板应注记中心线编号, 并测设标高。 线板和控制桩应注意保存。 第 7.3.4 条 施工测量人员在大型设备基础浇注过程 中,应及时看守观测,当发现位置及标高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