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 (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 源: 时间: 2007-9-13 点击数: 2324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 (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规划、设计、勘测、建设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 (异地绿化费核定) 工作,加强 绿地建设情况监督, 现将《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 (异地绿 化费核定)实施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 可以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和绿化处书面提出,供今后修订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 (异地绿化费核定) 实施办法 (试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 (异地绿化费核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 加快城市基础建设步伐, 改善城 市生态环
5 工业用地 5.1 布局准则 5.1.1 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 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 有气体污染物 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风向, 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 市上游地区。 5.1.2 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 不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它功能区相混 合;并与其它非工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 符合相关的防护距离 规定。 5.1.3 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旅游区内选址, 并不应设置在东部沿海 地带。 5.1.4 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宜集中布局,设置专门的污染工业园区。 5.2 规划标准 5.2.1 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全市应控制在 15%~25%,其中特区内宜 控制在 8%~12%,特区外宜控制在 25%~30%。 5.2.2 工业区宜成片开发,用地规模不宜小于 30公顷。 5.2.3 工业区开发强度宜符合表 5.2.3 的规定。 工 业 区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