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9.15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税金适用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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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 2011〕10号)、广东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粤 建造发〔 2011〕004号)的有关规定,我区从 2011年 1月 1日起 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税金适用税率调整事 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税金的适用税率从 3.413%调整为 3.477%,绿 地常规养护和环境卫生作业适用税率从 5.82%调整为 5.932%,调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文件 顺建发〔 2011〕41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税金适用税率的通知 整后的新税率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 方教育附加。 二、竣工结算已经办理完毕的建设工程不做调整;已经签订 合同但在 2011年 1月 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 程,以调整前后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京造定【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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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 京造定【 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 程概算费用定额》中的 3.4%税金标准,是按照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营业税为基础,分别计算了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北 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京政发【 2011】72号)文件规定,从 2012年 1 月 1 日起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营业税的 2%,因此,需对原税金标准中 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调整,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 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中规定的标准, 将原一个档次的税金标 准分开设置为三个档次(详见附表)。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 2001年《北京市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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