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百家集萃文档在您身边 /双击可除 县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 理办法 县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征收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财政部、 国家土地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 通知》和《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实 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我县境内有偿出让土地 使用权的部门、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 (一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 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 价款,包括补偿性支出、开发性支出、土地出让业务 费和净收益; 优质百家集萃文档在您身边 /双击可除 (二 )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 地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 (三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指定的
1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1.按宜市国土资发 [2002]151 号文件和市政府令第 80号的规定,享受房改政 策的房改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取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让金 =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 1% 房屋参考价格见下表: 单位:元 /平方米 级别 年代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2000年后 1250 1150 1100 1000 900 850 800 90年代 1200 1100 1000 900 800 750 700 80年代 1100 1000 900 800 700 650 600 70年代 1000 900 800 700 600 550 500 2.按宜府发 [2002]39 号文件的规定,经济房、集资房等上市交易的,土地出 让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让金 =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 45% 基准地价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 /平方米 级别 类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