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容貌标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 2006〕7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00六年五月十六日 贵州省城市容貌标准 目 录 第一章 城市容貌 第二章 环境卫生 第三章 广告标志与景观照明 第四章 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 第五章 城市绿化与公共水域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容貌管理 ,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提高城市文明 水平,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和《贵阳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城市容貌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区、县(市)。 第三条 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广告标志和景观照明, 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 城市绿化和公共水域等方面的有关城市容貌,均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 城市建设、扩建、改建
贵阳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 为规范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根据相关政策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廉租住房的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规 范如下: 一、廉租房建设单套建筑面积不能大于 50 ㎡。 二、房屋层高:不低于 2.7m。 三、室外装修标准:外墙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刷水性涂料。 四、室内装修标准: (一)门:分户门采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夹板门; (二)窗:内、外窗采用塑钢窗或普通铝合金窗; (三)地面: 1.室内地面:卧室地面、阳台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清光刷涂料; 2.厕所、卫生间地面:采用普通地砖。 (四)内墙: 1.内墙、卧室墙面、天棚面采用水泥清光刷涂料; 2.厨房、卫生间墙面:采用普通墙砖。 (五)其他:厨房采用砖砌水泥清光灶台、洗涤池用砖砌水泥清光和普通水龙头;卫生 间设蹲便器。 五、结构形式: (一) 一般采用多层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