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全)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 确保设计质量, 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 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应正确处理 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 公园的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 之间的关系。 第 1.0.4 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 2.1.1 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 2.1.2 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 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公园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1192-2016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 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 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中文名 公园设计规范 GB 51192-2016 外文名 Code for the design of public park 行 业 国家标准、规范 适用范围 城乡各类公园新建、扩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 design of public park GB 51192-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285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