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制度 1. 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 1) 《企业国有资产法》 2)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2.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1) 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 a)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 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转让重大财产, 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 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 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 的权益(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 其中七个重大事项: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 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 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三十一条) 其他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办法第三十条 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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