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 离婚后, 房屋增 值部分 如何分 割? 房产法律专家各抒己见 http://www.jfdaily.com 2004-1-18 16:47:16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背景分析:近两年,随着本市房价稳步上升,不少市民手中的房屋都升值 了一二十万元,甚至更多。另一方面, 2001 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 财产的认定有较大调整。 这两个因素使得“离婚后, 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这类纠纷越来越多。对这个问题,不仅市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标 签】契税 ,恢复征收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深府﹝ 1998﹞246号 【发文日期】 1998-11-12 【实施时间】 1998-10-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契税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深府﹝ 1998﹞178号)规定,从 1998年10月1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恢复征收契税。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圳的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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