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设计规范 2005.07.28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 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 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 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 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 1.0.3 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 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 1.0.4 条 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 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 供应状况等择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