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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5
关于杭州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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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若干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 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综字 [1999]113 号)、《关于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 [1999]31 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土管局、房管局《关于对行 政划拨土地房产交易行为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 [2000]176 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标准住宅交易 补缴土地出让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标准住宅用房 (包 括房改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安居房)的转让,且受让方(购买方) 为自然人的,按本意见补缴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交易购买方为非自然人的, 参照 执行。 经济适用住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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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 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 (津政发〔 1998〕45 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津政发〔 2003〕51 号)和《关于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 违规用地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 2006〕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按房屋设计用途分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 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房 屋、国有划拨土地上其他用途类非住宅房屋。 第三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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