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 钻探工程六项指标要求 六项指标是衡量钻孔完工的质量标准,是地质编录人员参加工程管理质量好坏的指导准则, 钻孔完工后,地质编录人员填写质量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地质、机台、财务部各一份) , 地质编录人员必须参与质量工程验收。 根据《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钻孔质量要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简称“钻探 六项指标”。 (l )岩矿心采取率 全孔岩心分层采取率不低于 70%,矿层(含矿石英脉及蚀变岩)不低于 80%,岩矿心从岩 心管取出后,必须按先后顺序排好, 不得颠倒混淆, 矿层的顶、底板采取率按矿心要求进行, 该段残留岩心不得超过 0.20m,超过者必须特取。 ①地质要求取心的岩层、钻孔平均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 65%; ②矿化带重要标志层以及矿层与矿层顶板各 3-5m 范围内不得低于 80%; ③可采的薄矿层(厚度不小于 4-5m),每层平均采取率不低于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