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园设计规范(全) 第一章总则 第 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 确保设计质量, 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 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 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 公园的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 之间的关系。 第 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 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 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 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概念、指标: 绿化种植面积 绿地率 建成区总面积植被垂直投影面积 绿化覆盖 率 建成区总面积树木垂直投影面积 郁闭度 树林总面积 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1.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管线从乔木、灌木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 米,从现状大树下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米。 2. 内容与规模限定: 1)综合性公园包含多项文化娱乐设施,面积不 得小于 10公顷; 2)儿童公园有科普游戏设施面积不得小于 2公顷; 3)动物园内检疫站、隔离场、饲料厂、兽医院等设施面积大于 20公 顷;4)专类动物园全园面积宜在 5~20公顷之间; 5)植物园面积应 大于 40公顷;6)专题植物园面积宜大于 2公顷;盆景园面积宜大于 2公顷。 7)其他专类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 2公顷。 8)居住区公园 面积随居住人口数量而定,宜在 5~10公顷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 宜大于 0.5公顷。 9)面积大于 10公顷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