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2007年6月1日 国税函[2007]606号)
格式:pdf
大小:29KB
页数:
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