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 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 府令第 43 号),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 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我厅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 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 的业务素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 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 府令第 4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 格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