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 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 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适 用于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 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经营机构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 务风险。 第六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一) 总则 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