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5.02.16
2014市政计价定额交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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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计价定额修编交底资料 1、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 1.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1999); 1.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1997); 1.3《江苏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04); 1.4《上海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00); 1.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1.6 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省站统一调整人工消耗量 市政计价表水平再次调整如下: 2.1 通用册人工下调 10%,打拔工具桩一章除外。 管理费率三类 工程取 19%,利润率 10%。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 2.2 道路册人工下调 10%,人行道铺设一章除外。管理费率三类 工程取 19%,利润率 10%。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其中交 通设施一章管理费率取 42%,利润率 13%。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2.3 桥梁册第一、二章打桩工程人工下调 10%,机械下调 15%。 第五、六章钢筋砼章

市政定额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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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说 明 说 明 本册适用于各专业市政工程。 各专业市政工程套用定额的先后顺序为: 本专业册 定额项目与《通用项目》册重复时,套用本专业册定额相应项目;本专业册定额 没有的项目,先套用《通用项目》册定额相应项目,若《通用项目》册缺项,则 套用市政其他专业册定额相应项目。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打拔工具桩水上和陆上作业的区分:距岸线 1.5m以外时均为水上作业;距 岸线 1.5m以内时,水深 1m以内为陆上作业,水深 1m以上、2m以内按水陆各 50% 计算,水深 2m以上为水上作业。水深以施工期间最高水位为准。距岸线 1.5m 是指自岸线向水面方向延伸 1.5m。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 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 《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桩土类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土,本章编有甲、乙级土的项目,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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