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总则 1.0.1 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 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等的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要求,并为 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 现代化服务的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1.0.5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共图书馆 Public Library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 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 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