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外“五线” 和“两路”两侧控制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 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加强农村村 (居)民(以下简称“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美化城乡 人居环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 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以及 《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2013 年修改)等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 —202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外”五线”和“两 路”两侧控制区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