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标识市政管理规定汇总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管理部门、工商局、城乡建委、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招牌标识规范管理,建立招牌标识长效管理机制,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城 乡建委联合制订了《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审定(渝文审〔 2010〕25号),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政委 市工商局 市城乡建委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牌标识设置,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