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林 业厅《关于开展古树名木复查和补充调查的通知》桂绿字〔 2011〕15 号、《**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复查工作方案》、 《** 壮族自治区古树 名木普查建档操作细则》,按照 ** 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的部署, 我区在 2011年 11月至 2012年 5月组织了一次全面复查工作,现将 调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复查,补充完善普查 资料,确保古树名木档案数据正确和完整,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古 树名木资源现状与动态, 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 为制订古树名 木保护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任务 1对所有 已经掌握基本情况的古树名木逐一进行现场复查, 核对原有调查数据, 采用进行准确定位,拍摄数码照片; 2 通过查阅资料和访问调 查,对前期普查遗漏的古树名木进行补充调查。 三、调查方法 本次复查以 2002年的普查成果为
昆山西部服务中心 文物古迹和古树保护措施 昆山西部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 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文物古迹和古树保护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昆山西部服务 中心项目建设中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 物和古树名木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昆山西 部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 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依据是《苏州市古 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设期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经 理部以及施工班组构成。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