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5年1月1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 作,会同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配套规章和综合性政策,对全省重大工 程建设项目的招 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设施的安装项目和市政 工程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民航、 信息产业等行 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省水利、交通、民航、 信息产业等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由省商务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对 本行政区域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5 年 1 月 1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拟定有关招标投标配套规章和综合性政策 ,对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设施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执法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分别由省水利、 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进口机电、 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由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招标 投标活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