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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申请经济适用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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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区) 号 (楼 )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区) 号 (楼 ) 单元 室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J 填 表 说 明 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 1-4 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 5-9 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填写;第 10-13 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 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 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资产总额符合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 按要求如实填写。

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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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经济适用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 队人员 );(二 )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 )家庭 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 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 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第二步: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在申 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 公示 期限为 7 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 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 套经济适用住房。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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