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一) 总则 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 第1页共 6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 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 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符合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信贷部门签订《个 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为“借款合同”)的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本合同保险标的为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抵押贷款购置的商品房及购房合同 中载明的附属于所购商品房的装修和其他设施、设备。 购房合同中载明的公共建筑,以及被保险人购房后另行添置的装修、设施、设备和其他室 内外财产,不属于本合同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