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经典讲义 公司并购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尽职调查是指 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 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 在资本市场上,按照调查行为主体的不同,尽职调查一般可以分为 律师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的财务尽职调查和 投资银行尽职调查等三种类别 。“银广夏”丑闻的发生,使得业界对在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中财务尽职 调查的重要性和风险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 2001年 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行了 《证券公司从事 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在该意见中 第一次明确规定 了担任股票公开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 司“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主承销商关于新股发行尽职调查报告 的必备内容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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