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0 ? 51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 届 120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 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 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A